Saturday, September 1, 2007

股民须知 纽约证券交易所(b)

股民须知 (60)

世界上几家著名的证券交易所(2)

纽约证券交易所(b)


如按有效期限分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委托方式通常有四种情形:

①当日有效,即在当天交易收盘前有效,如行市不符合委托人的要求而未成交,委托即告失效;

②周内有效,即规定在本周末中午12时以前有效;

③月内有效,即在本月最后交易时间终了前有效;

④取消前有效,即未取消前或另行委托前均为有效。   

一个公司的股票要取得在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必须向该所注册。

在美国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中,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注册条件最为严格。

它规定一个公司要具有相当规模才可以申请将其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年净利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500股,财产以普通股计,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因此,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布的股票只是一小部分,大约有4万多种股票没有在交易所正式上布,而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由于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很强,为监督股票交易,美国政府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

规定所有证券交易所、股票经纪人和上市的股票均需在委员会注册并接受其监督。

为减少过度利用信贷进行股票投机,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对购买或持有股票的借款规定了法定保证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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