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6, 2007

股民须知 证券机构与股市(2)

股民须知 (43)

股市常识

证券机构与股市(2)   


证券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这里仅只介绍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证券交易所主要是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也兼有管理证券交易的职能,但其本身不能参与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是非金融机构的法人组织,它有两种基本组织形式,

一是股份公司制交易所,

二是会员制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成立的证券交易所,由股东共同出资,提供交易所的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在场内自由买卖并集中交割。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种自负盈亏的盈利性机构,它收取证券发行者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并且对场内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商共同协商、制定章程和管理细则、报请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社团法人组织。参加交易所的会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会员多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法人会员须有一代表人,其资格与个人会员相同。

会员制交易所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费、证券上市费,特殊服务费,支出则用于购置或改善必要的交易设备、职员工资和其它开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买卖者一般以该所的会员为限,其他投资人若要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或债券,则必须通过会员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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