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0, 2007

股票基础 股票的性质(3)

股票基础 (7)

第二节 股票的性质(3) 


3.流通性。

经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或进行柜台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将股票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者,将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出让给受让者。

当持有的股票是可流通股时,其持有人可在任何一个交易日到市场上将其兑现,这就是股票的流通性。

但不论在那一国家或地区,能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占的比例都很小,一般来说,在证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占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大约也就5%左右,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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