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2, 2007

股票基础 股票的分类 (3) 

股票基础 (12)

股票的分类 (3) 
     

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所处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它们都毫无例外地享有下述权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

1.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遇到重大事件时还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

如果认为公司的帐目不清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帐册。

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将之诉诸于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权利。

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上市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都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变。

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或无力参加配股时,它可放弃配股或按相应的规定将配股权利转让与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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