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 (12)
股票的分类 (3)
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所处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它们都毫无例外地享有下述权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
1.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遇到重大事件时还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
如果认为公司的帐目不清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帐册。
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将之诉诸于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权利。
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上市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都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变。
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或无力参加配股时,它可放弃配股或按相应的规定将配股权利转让与它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