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
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其根据如下:
1.按照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
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比如某上市公司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每股股票的分红都为H元,如果每年都照章分红,同期储蓄利率为i,
则股民每年应缴纳的股票所得税为(H—i)×20%,
两年之和为2×(H—i)×20%。
若将上一年度的利润滚存至本年度,则股民在本年度应缴纳的税额为(2H—i)×20%。(2H—i)×20%比2×(H—i)×20%要大,
两年合并分红时股民要比两年单独分红多缴i×20%的得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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