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30, 2008

《股市扫盲》 第十一篇:股票基础知识

如何进行股票交易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交易无纸化、电子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只有拥有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立股票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投资者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券商(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而这个资金帐户也仅仅在该券商交易有效。



投资者如需在别的券商交易,需另外开立资金帐 户,因此,一个投资者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存款,券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股票的委托单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在我国 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单委托外,还有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其委托内容券商必须如实受理,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内容 不符,客户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券商受理客户委托一般先由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 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



  现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客户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必须到券商处办理交割,也就是客户与券商就成交的买 卖办理资金清算与股份过户业务的手续,此手续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至此客户的股票交易 才结束。



股票交易有哪些费用


  我国的证券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收,这些费用按收取机构可分为证券商费用、交易场所费用和国家税收。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债券时,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主要有:委托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



  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点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佣 金起点为10元;深圳股票成交佣金起点为5元;深圳基金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佣金;债券交易佣金收取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 可适当降低。



  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四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 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30元。



为何办理指定交易



   由于沪市股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中央托管,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进行交易,为保证投资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务,就是由 投资者自愿选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盗卖,保证其股票安全。“指定交 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须在原“指定”券商办理“指定撤销”后,方可在第二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 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



办理指定交易的好处:



  股票安全性加强:如果投资者的上海股票帐户丢失,只需到指定券商处办理挂失,就会保证其股票安全;否则,他人拾到,可到其它任意一家券商抛出套现。


  上海股票红利自动到帐:办理了指定交易,如果投资者的某只上海股票红利在挂牌期间未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在该红利挂牌的最后一天自动派到投资者帐户, 投资者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否则,投资者要到证券登记公司或指定的地点补领。



  可享受上交所发送的股票对帐:对于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帐户,可在上交所不定期发送对帐数据的次交易日在指定券商处查到上海股票余额。上交所不发送未指定交易帐户的股票余额,只可到证券登记公司申请查询。



  防止他人误指定: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不可能被其它投资者误指定。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帐户,有可能因为其它原因的误指定而被锁定股票,造成无法正常交易。


  凡已开立上海股票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在券商处利用交易系统委托办理,其委托方式如下:买卖方向为“买入”,代码为“799999”,价格为“1”,数量为“1”。次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指定交易会在指定次日生效。



股票如何撮合成交



  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 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



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 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 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



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 下10%以内;


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


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


交易 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 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上市公司如何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 的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公司 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如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 可以不在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述条件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 润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可经股东会议表决同意,将公积金转为股本(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中的10转增多少),按 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 利。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时,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的形 式,公司普通股股利,应当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国家股利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取。


公司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并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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